2008年9月1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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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112-0001-A02030010-20110826-0001 内容分类: 济历城政发
文件编号: 济历城政发〔2011〕14号 发文日期: 20110826
济历城政发〔2011〕14号关于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加快构建我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新形势下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思路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不断深化体制改革,创新经营机制,拓展服务领域,全面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和经营网络改造,在参与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过程中,发展活力日益增强,服务能力明显提高,为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我区正处于经济发展转型升级、新农村建设加快推进、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的关键时期,加快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大力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对于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今后一个时期,全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整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加快供销合作社发展方式转变,加快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不断推动经营、服务和组织创新,努力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力争“十二五”期间,基本建成以重要农资商品、农村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经营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为重点的现代经营服务体系,做大做强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进一步健全基层组织体系,拓宽经营服务领域,基本实现农村经营服务网络全覆盖,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新的贡献。

  二、加快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

  (一)继续推进农村现代日用品流通网络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日用消费品连锁骨干企业,加快传统经营网络改造升级,以区供销合作社新合益民商贸有限公司和供销新合超市为依托,加强区域物流配送中心、连锁超市和村级连锁便民店等零售终端建设,加快形成以配送中心为龙头、街镇有超市、新型社区及3000人以上大村有直营店、60%以上自然村有加盟店的农村现代日用品连锁经营体系,营造便利实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鼓励供销合作社发挥“一网多用”优势,依法开展家电、图书、农药、烟花爆竹等连锁经营业务。

  (二)大力推进新型农业生产资料经营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新型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业务,加快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发展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的农资放心店,简化经营环节,实施由区供销合作社惠农农资配送有限公司对农户的化肥直供,逐步形成以经营企业为主体、专业服务为内容、农民利益为中心、区社监管为保障的新型农资现代流通供应体系。在农业等部门的支持下,按照让农民用上放心农资的要求,开展以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防治为重点的技术服务,将农资经营与生产服务紧密结合。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种子、农机具、成品油等商品经营,不断拓展经营服务领域。

  (三)全面推进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按照让市民吃上放心农产品的要求,加强“农超对接”,推动供销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专业大户等市场主体共同建立从基地到市场终端的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支持供销合作社围绕主要农副产品和特色农业,参与领办或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支持供销合作社发挥联合优势,培育农产品经营加工龙头企业,发展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

  (四)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着眼于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供销合作社积极参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支持区供销合作社整合资源,成立再生资源公司,加快分拣集散中心建设,扩展再生资源经营业务,建设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标识、统一价格、经营规范的回收网点。支持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企业发展循环经济项目,依法开展废旧家电、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等业务。

  (五)扎实推进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结合我区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社区建设实际,制定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总体规划。按照 “政府引导、供销合作社主办、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主体多元、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各街镇、区直有关部门要积极依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这一平台,大力推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

  (六)探索推进农村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依托生产经营合作关系,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开展信用合作。鼓励供销合作社的企业法人按照市场准入条件参与组建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合作社。积极引导各金融机构加强与供销合作社的合作,探索建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新型金融组织之间的资金调剂机制,发展适合我区农村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三、进一步完善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

  积极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要以区供销合作社作为核心,以基层组织为基础,以骨干企业为龙头,推进联合与合作,建设植根“三农”、“三位一体”的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

  (一)深化区供销合作社改革。强化区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建设,健全理事会、监事会机构设置,配齐配强区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为推动农村现代经营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要认真履行服务、指导和协调等职能,大力推进农村现代经营服务体系建设。要按照职责分工,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重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以及本系统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区供销合作社机关在严格核定人员的情况下,所需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二)进一步加强基层社建设。基层社是植根农村、贴近农民、强化为农服务的基本环节,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积极探索和推行多种有效形式,调整建制,优化布局,盘活资产,加强管理,全面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发展。改造重组原有基层社,建设壮大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骨干基层社。加快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网络,优化农村消费环境,形成上联下接的经营服务网络终端。鼓励基层供销合作社自办、领办各类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发展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支持基层供销社不断强化农资供应、技术指导、连锁经营、融资服务、加工运销服务功能,形成组织完善、布局合理、设施优良、业态先进的基层供销组织网络。区供销合作社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开放办社,积极探索公开招聘基层社负责人的新途径,配强基层社班子,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基层经营管理队伍。

  (三)加快社有企业发展。支持区供销合作社以区供销总公司为依托,加快发展壮大日用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等公司,根据市场需要,积极恢复传统业务,同时开辟新的服务领域,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良好的行业延伸。支持社有企业争取和利用相关优惠政策,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开拓农村市场。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万村千乡”和“双百”市场工程以及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等工作。

  (四)推进联合发展。供销合作社系统要加强纵向联合和横向合作,联合各类经济组织,加快发展区域性经营服务网络,构建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体系。积极组建行业协会和农产品经纪人协会,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经济服务体系,为农民专业合作搭建服务平台。

  四、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

  (一)支持推进农村现代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区财政设立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快推进农村现代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对中央财政“新网工程”和省、市“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专项扶持资金配套,对供销合作社开拓农村市场、建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农村现代物流项目予以重点扶持。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村信息化网络建设,并列入信息产业发展资金支持范围。各有关部门要对供销合作社农村现代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在项目立项、用地、资金配套及专项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倾斜,逐步加大扶持力度。各街镇也要加大对基层社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力度,尽快完善所辖区域内农村现代经营服务体系。

  (二)进一步完善农资储备制度。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农资储备平抑市场价格、保障农产品生产稳定和质量安全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农资商品储备制度,扩充储备品种,扩大储备规模。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利用现有设施承担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商业储备和救灾储备任务。对建设和完善区域性化肥交易市场以及化肥储备、经营与现代物流设施的,给予必要的资金扶持。

  (三)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供销合作社根据为农服务需要,组建控股、参股、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兴办、领办、引办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种植、养殖、标准化生产示范、加工项目,承办农业扶贫开发项目,广泛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享受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并在农业产业化资金、支农资金、扶贫开发资金及市场建设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农业部门将供销合作社领办、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重点范围,予以扶持。

  (四)切实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本级社集体财产和所属企业单位财产的所有权代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侵占、挪用、平调、无偿划拨其财产,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业单位的隶属关系,保持供销合作社资产和组织体系的完整性。基层供销合作社的资产处置、权益转让及重大投融资计划等事项,须报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审批,基层供销合作社撤销、改制后的剩余资产由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代为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因城市建设、旧村改造、道路拓宽等需要拆迁或占用供销合作社资产,应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回迁、重建、补偿和职工安置工作。

  (五)加快处理供销合作社历史遗留问题。按照2002年财政部等七部门共同核复的财务挂账及其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精神,2004年区财政局等六部门对供销合作社分解落实的地方政策性挂账,由区政府制定办法,落实处理,未消化前由区财政贴息。支持供销合作社多渠道消化经营性财务挂账,加快处置供销合作社拖欠的金融债务。要落实相关政策,切实解决基层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离休两费等问题。

  (六)妥善解决土地权属问题。要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有关要求,尽快完成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任务。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优先用于支付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安置、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等。

  (七)加强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实行“人才兴社”战略,紧紧围绕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方向和工作重点,强化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现有干部职工的学习、实践和创新能力,引进培养各类人才和高校毕业生到供销合作社就业,广泛吸纳农村各类能人加入供销合作社,不断优化人员结构,培育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干部职工队伍,推进供销合作社事业可持续发展。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合作社  实施意见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8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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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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