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各街镇(含临港开发区,下同)发展区域经济、加强属地税收征管的积极性,深化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实现经济与税收协调增长,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税收属地征管为核心,以调动街镇发展区域经济及协税护税的积极性为重点,充分发挥税收社会化征管中政府的主导作用,着力推进街镇与税务征收部门在思想、职能、组织体系和财税利益上的一体化,有效解决税收征管力量单一的问题,确保地方财政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为全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二、任务及目标 (一)健全街镇税收征管组织体系,加强街镇与国税、地税、工商、财政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充实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人员,解决税收征管力量不足的问题。 (二)建立健全街镇涉税信息系统,设置街镇辖区涉税信息台帐,全面、动态地掌握辖区内税源状况,强化税收属地征管工作。 (三)加强税源建设,积极培植税源,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大力发展总部经济,为经济发展积蓄后劲。 (四)清理漏征漏管及异地纳税户,堵塞征管漏洞,维护我区税收征管秩序和财税利益。 (五)加强对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房屋出租等零星税源的税收征管,依法应收尽收。 三、组织领导 构建区、街镇、村居(社区)上下贯通的社会综合治税网络,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一)按照机构改革后的区政府部门组成重新公布区综合治税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1),吴承丙区长任组长,孙斌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 (二)各街镇设立综合治税办公室,由各街道办事处主任或各镇镇长任主任,负责本辖区内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综合治税办公室为常设机构,办事处专职工作人员不得少于10人、镇专职工作人员不得少于6人。 (三)各村居、社区、专业市场、大型写字楼等由街镇设立综合治税工作站,指定专人负责税源的日常监管。 四、职责分工 (一)区综合治税办公室 1、负责全区综合治税的日常工作,组织全区各种综合治税联席会议,组织开展综合治税集中执法检查,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 2、对各成员单位综合治税工作进行考核奖评。 3、指导街镇社会综合治税工作。 (二)各街镇综合治税办公室 1、负责本辖区内综合治税全面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税源的动态状况。 2、积极培植税源,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大力发展总部经济。 3、汇总分析工商、税务等部门传递的信息,对未纳入税收征管的异地纳税户、漏征漏管户及时进行清理。 4、及时掌握辖区内个人房屋出租、装饰、专业市场等情况,并根据税务部门委托代征相关税收。 5、协助税务部门完成对个体税收的定额核定及催报催缴工作。 6、向区国税局、区地税分局传递经清理已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名单。 7、对照税务部门提供的税务登记底册,对所有纳税人财产登记信息(包括房产、土地、车辆)进行摸底调查。 (三)区工商分局 1、为招商引资项目及时办理工商注册。 2、发放营业执照时,督促企业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3、协助加强专业市场相关税收管理。 4、向区国税局、区地税分局、各街镇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新办企业经营场所资料,以及企业登记、注销、变更营业执照信息及工商年检情况。 (四)区国税局 1、对各街镇综合治税工作人员进行税收基础知识培训辅导。 2、向各街镇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税务登记底册。 3、对各街镇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的,经清理已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名单进行审核确认。 4、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通报街镇区级税收收入完成情况。 5、各基层分局局长为综合治税工作联络人,并分管该项工作。同时,确定1-2名税务工作人员,对口负责单个街镇的综合治税工作。 (五)区地税分局 1、负责研制开发户籍信息比对系统软件,对各街镇综合治税工作人员进行基础税收知识及软件操作应用的培训辅导。 2、向各街镇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税务登记底册。 3、对各街镇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的,经清理已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名单进行审核确认。 4、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通报街镇区级税收收入完成情况。 5、各基层分局局长为综合治税工作联络人,并分管该项工作。同时,确定1-2名税务工作人员,对口负责单个街镇的综合治税工作。 五、工作要求及流程 各街镇要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特点,强化属地税源监管,及时掌握辖区纳税户数的变化情况,摸清本辖区内纳税业户分布、税源构成等税源底数,与税务部门进行税源信息比对,做好税收源头管理,防止税收流失,保证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一)工作要求 一是要守住老户。各街镇要做好对辖区内税源户的服务工作,经常召开重点税源企业座谈会,倾听企业对政府的意见建议,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尤其是对涉及拆迁的企业及时在政策上予以扶持,积极为企业出主意想办法,帮助寻找经营场所,增进企业与政府间的联系,促进企业在我区发展壮大。 二是要引进新户。各街镇要利用自身优势,继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充分整合利用各种资源,优化投资环境,落实好招商引资政策,集中力量重点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工业园区发展,努力培植新的税源增长点,挖掘增收潜力。对原招商引资引进的现优惠政策已到期的重点税源企业,要进一步研究扶持政策,使这些重点税源企业能继续留在区内经营发展。 三是要清理漏户(包括漏征漏管户和异地纳税户)。各街镇要充分调动辖区内各部门、各村居等一切可用力量,加大对辖区内漏征漏管户和异地纳税户的清理工作力度,积极为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信息,及时纳入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 (二)工作流程 1、区国税局、区地税分局于3月底前,将截至目前的税务登记信息传各街镇综合治税办公室,以便于街镇清理漏征漏管户和异地纳税户,有效掌控税源基数。以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新办税务登记信息传各街镇综合治税办公室。 2、各街镇要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税务登记底册情况,建立起辖区内的税务登记台帐(电子台帐和纸质台帐),台帐内容应包括纳税人名称、登记证号、负责人、经营范围、联系方式、年纳税情况等。 3、各街镇开展经常性的税源调查,及时掌握辖区户数的变化情况,逐街逐写字楼对实际经营但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业户及时进行清理,督促办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并将清理情况于次月5日前向税务部门进行传递。具体传递信息包括纳税人的名称、负责人、经营地址等信息,以电子表格的形式报送。 4、纳税户增减情况信息核对。税务机关汇总各街镇传递的新增纳税人统计表,并将报送的名单与实际当期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信息进行比对,具体确认街镇清理的户数。同时,将当月减少的纳税户名单传递到街镇,包括正常注销户和跨区迁出户,由街镇在台帐上注销,并对非正常原因减少的纳税户逐户说明原因。由区公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非正常业户的户籍信息,并由区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协助税务部门做好清理工作。 5、对营业执照未变更到辖区内的经营地点,但实际经营地址在辖区内的异地纳税户,各街镇要督促企业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手续,并将清理情况以电子表格的形式于次月5日内向税务部门进行传递。在营业执照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后,由税务部门将其纳入管理。具体传递信息包括纳税人的名称、负责人、经营地址等。 6、营业执照已变更到辖区内经营地点,但未在本地纳税的异地纳税户,由税务部门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采取措施及时将其纳入管理。 六、考核奖惩 综合治税考核工作采取日常督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形式,由区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一)对街镇清理区外异地纳税等新增纳税户当年形成的区级税收,区政府结合街镇财政收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予以奖励。完成目标任务的,全额予以转移支付奖励。完不成目标任务的,按照30%的比例予以转移支付鼓励。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街镇招商引资、财源建设等经济发展支出。奖励资金与我区对街镇的其他现行财政激励政策不重复计算。 (二)街镇辖区内的正常纳税户发生迁移的,经区综合治税领导小组确认后,根据区级税收流失情况,相应地扣减街镇经费基数。 (三)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向各街镇下达房屋出租和专业市场委托代征税收任务。完成委托代征任务的,按照上述第一条确认奖励;未完成委托代征任务但达到下达任务数80%以上的,按照完成任务比例,参照第一条确认奖励;未达到委托代征任务80%的,按照委托代征任务的40%扣减街镇经费基数。 (四)对社会综合治税基础工作突出,对地方财源建设有重大贡献的街镇,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后,给予专项奖励,并作为政府对街镇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纳入科学发展目标考核体系进行考核。对于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开展不利,效果不明显,造成税收流失的街镇,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后,给予相应惩戒。 附件:1、历城区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历城区加强税收属地征管深化社会综治税工作考核办法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历城区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吴承丙 区委副书记、区长 常务副组长:孙 斌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 组 长:周培成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庆东 区财政局局长 程绍春 区公安分局局长 亓 浩 区检察院检察长 郑 玉 区法院院长 王 灏 区国税局局长 李建忠 区地税分局局长 刘建华 区工商分局局长 成 员:臧建军 区委办公室副主任,区委、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苏宝洪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程延荣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主任 李成华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殷继明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郭建军 区教育局局长 李富刚 区科学技术局局长 范连群 区监察局局长 时连勇 区民政局局长 宋士奎 区司法局局长 张其泉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宫承义 区国土分局局长 高洪强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宋 维 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洪申 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高锡群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存新 区水务局局长 樊庆德 区农业局局长 张基民 区林业局局长 刘开庆 区商务局局长 王德福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王瑞国 区卫生局局长 陈 君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张庆珍 区审计局局长 高恒心 区统计局局长 王 锐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卫兵 区残联理事长 李在六 区质监分局局长 崔志清 临港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局长 李传卫 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陈庆宏 山大路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 申世平 洪家楼街道办事处主任 孟祥民 东风街道办事处主任 高玉明 全福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学才 华山镇镇长 周培利 王舍人镇镇长 刘冠山 仲宫镇镇长 彭 敏 西营镇党委副书记 王元柱 柳埠镇镇长 马兆水 彩石镇镇长 何继文 港沟镇镇长 孙建广 郭店镇镇长 刘 栋 董家镇镇长 许卫军 遥墙镇党委副书记 李延德 唐王镇党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地税分局,李建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和办公室主任如有职务变动,由该单位的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附件2: 历城区加强税收属地征管 深化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考核办法 为加强街镇(含临港开发区,下同)税收属地征管工作,实现经济与税收协调增长,根据《济南市综合治税工作考核办法》、《历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属地征管深化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街镇。主要考核税收属地征管和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组织体系建立情况,辖区税源信息掌握情况,落实综合治税各项会议制度情况,创新开展工作情况,税源控管情况,税收增收情况等。 (二)区直综合治税成员单位。主要考核税收属地征管和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组织体系建立情况,涉税信息传递情况,委托代征工作情况等。 二、考核标准 街镇和区直综合治税成员单位分别按照其相应的考核标准考核评比,具体内容见附件(2-1)、附件(2-2)。 对创新开展工作并取得较好实效的单位,经区综合治税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在本考核标准的基础上,酌情给予加分。 三、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由区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分局、审计局等部门具体承办,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负责监督。 考核工作采取日常督查和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形式,每季度通报一次考核情况。对街镇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实地检查、网络查询和随机抽查等方式考核。对部门主要通过考查每月信息传递数量、质量和促进税收收入增长情况的措施等方式考核。考核工作采取量化赋分方式,考核结果经区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作为区政府对各街镇和部门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奖惩措施 (一)工作质量奖惩 街镇和区直综合治税成员单位分别按照各自的考核标准评比排名。 1、年终考核在90分(含)以上的单位,作为评选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并奖励资金5万元。 2、年终考核在90分(含)以上的单位,其前3名各增加奖励3万元,第4-10名各增加奖励1万元。 3、年终考核在80分以下或排名后三位的单位,由区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整改,必要时由区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通报批评。 4、奖励资金由单位按照规定专项用于奖励协税护税人员或补充协税护税经费。 (二)街镇税收分享奖惩 1、以2009年我区实际纳税户为基础,凡经街镇清理漏征漏管或异地纳税新增加的纳税户,经区国税、地税、财政等部门审核确认后,其当年形成的区级税收,结合街镇财政收入任务完成情况予以奖励。对完成收入任务的街镇,全额予以转移支付奖励。对未完成收入任务的街镇,按照30%的比例予以转移支付鼓励。 2、街镇接受税务部门委托,对专业市场、装饰、个人房屋出租、旧村改造等代扣代缴新增加的纳税户,其当年形成的区级税收,比照上述第1条办法确认奖励。 3、街镇辖区内的正常纳税户发生迁移的,经区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并区分具体情况确认后,根据区级税收减收情况,相应扣减街镇经费基数。其中:年应缴纳区级税收10万元以上的纳税户,每户扣减经费5万元,年应缴纳区级税收50万元以上的纳税户,每户扣减经费20万元,年应缴纳区级税收100万元以上的纳税户,每户扣减经费30万元。 4、上述对街镇的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招商引资、财源建设等经济发展支出。奖励资金与我区对街镇的其他现行财政激励政策不重复计算。 五、考核纪律 各街镇和区直综合治税成员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待考核奖惩,严禁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套取优惠政策。否则,一经查实,将严格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实行。 附件:(2-1)街镇税收属地征管和综合治税工作质量考核标准 (2-2)区直单位税收属地征管和综合治税工作质量考核标准 附件(2-1): 街镇税收属地征管和综合治税工作 质量考核标准 | 序号 | 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工作质量及扣分标准 | 考核 方式 | | 1 | 健全组织领导 | 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属地征管和综合治税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常设机构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充实专职人员,加强综合治税机构工作力量。 | 20分 | 1、成立由街镇主任(镇长)任负责人的综合治税办公室,未成立的扣10分。 2、综合治税办公室专职人员配备:办事处不得少于10人,镇不得少于6人。人员配备未达标的扣10分。 | 查看相 关文件 | | 2 | 落实会议制度 | 召开综合治税工作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阶段目标,研究推进措施。 | 10分 | 每月召开由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综合治税工作会议,每少一次扣0.5分。 | 查看会议纪要,听取汇报 | | 3 | 涉税信息传递 | 及时向税务部门传递清理的已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名单,并确保真实、准确。 | 10分 | 1、未传递的每次扣1分,未按照时限要求传递的每次扣0.5分。 2、传递的信息不真实准确的每条扣0.1分。 | 查看相关工作资料,随机抽查,实地检查 | | 4 | 税源控管情况 | 全面及时地掌握本辖区的动态税源信息。通过清理漏征漏管户、异地纳税户及零散税源,加强税源控管。通过对个体工商户的催报催缴,提高申报入库率。 | 60分 | 1、未建立辖区涉税信息台账的扣15分。 2、对个体工商户的催报催缴率达到100%,每降低1%扣1分。 3、税源控管率不低于95%,每降低1%扣3分。 | 实地检查,进行统计比对 | 附件(2-2) 区直部门税收属地征管和综合治税工作 质量考核标准 | 序号 | 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工作质量及扣分标准 | 考核 方式 | | 1 | 内部配合体系 | 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部门协作机制,认真落实本部门工作职责。 | 20分 | 1、明确提供信息的责任科室和信息员,负责涉税信息日常传递工作,没有明确的扣5分。 2、加强内部领导协调,有效整合汇总本部门涉税信息,信息未整合的每次扣0.5分。 3、责任科室和信息员发生变更,应及时告知区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未通知的扣5分。 | 听取工作汇报,随机抽查 | | 2 | 涉税信息传递 | 及时向税务部门传递各类信息,并确保信息内容的详实、完整、准确。 | 40分 | 1、按照济历城政发[2005]11号规定的期限及时传递日常信息,未传递的每次扣1分,未按时限要求传递的每次扣0.5分。 2、传递的信息数据完整、详实、准确,所传递的信息不准确的每条扣1分。 | 查看相关工作资料,随机抽查,实地检查 | | 3 | 委托代征工作 |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委托代征的职责和义务。 | 30分 |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规定,相关经济管理职能部门有义务协助税务部门开展委托代征工作,未履行委托代征义务的扣5分。 2、指导、协调本部门下级单位开展委托代征工作。 | 听取汇报,实地检查 | | 4 | 其他考核事项 | | 10分 | 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区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未按时完成的,每次扣1分。 | 听取汇报,实地检查 | 主题词:财政 税收征管 综合治税 意见 发送: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3月24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