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区政府同意区审计局《关于2009年度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及2010年审计工作计划安排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关于2009年度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及2010年审计工作计划安排的意见 (区审计局 2010年1月20日) 根据《审计法》、《监督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为认真做好2009年度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及2010年其他审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历城为统领,以促进财政预算执行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配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降低政府运营成本,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促进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服务于全区经济建设为目标,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意见》,深刻揭示工程建设审批、招标投标、房屋拆迁、物资采购、资金拨付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拓宽审计领域,改进审计方式方法,创新审计手段,努力完善体制、健全制度、规范机制、强化管理、防范风险、减低造价,积极防范腐败问题的发生,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2009年度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通过对区财政局、区地税分局等8个部门和单位实施审计,客观评价财政部门依据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预算向各部门、单位批复预算、拨付预算资金的情况,预算资金的管理、使用以及预算执行中的调整情况;执行新的财税体制后对各街镇的转移支付情况;财政、税务、国资以及其他有组织收入职能的单位依法征税和组织收入情况;各单位实际预算执行情况。并对各单位的行政运行成本进行综合分析,对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进行客观评价,对重点部门、重点资金进行必要的延伸审计,对一些重大问题将依法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其它审计项目的安排 (一)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立足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按照“逢离必审,街镇、区直部门正职任职满3年必审”的工作原则,圆满完成区委组织部的委托项目,并随时接受区委组织部的委托。 (二)建设项目投资审计。对政府投资(融资)的建设项目,凡投资额较大,建设周期较长的实行全过程的跟踪审计;对较小的建设项目一般实行结算审计。所有政府投资(融资)的建设项目一律以经过审计后确定的审定值为结算依据,未经审计的财政部门不予拨付资金,建设部门不得向施工单位支付款项。 (三)民生专项资金审计及审计调查。以构建和谐历城、着力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为目标,以解决政府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民生审计。重点加强城市低保、农村安居工程、慈善捐助等“阳光民生系统工程”专项资金审计及调查,加强综合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区委、区政府各项政策惠之于民。 (四)区委、区政府临时安排的项目以及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委托及联动的项目。将按照各级领导的要求,及时保质保量地完成。 三、具体要求 (一)所有预算执行审计项目于2010年5月底全部结束,其他审计项目(不包括跟踪审计项目)于2010年11月底全部结束。 (二)审计人员要切实做到廉洁自律、秉公执法,严格遵守审计工作纪律,杜绝不廉洁行为。被审计单位对审计人员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可通过各种方式进行检举。 (三)被审计单位要在审计组进驻后作出承诺,保证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会计及相关资料,在实施审计过程中给予积极地配合,不得干扰和阻挠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对上年度审计发现问题较多的单位进行审计回访和监督检查,对被审计单位采取抽查会计资料等形式,看上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审计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审计回访和监督检查的情况汇总后要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 附:2010年审计项目安排计划
附件: 2010年审计项目安排计划 一、预算执行审计 区财政局 区地税分局 区教育局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区检察院 区房管局 区广播电视局 区统计局 二、经济责任审计 根据济历城组审字〔2010〕1号文件安排确定。 三、建设项目投资审计 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南部山区农村自来水完善提高工程 国家粮食储备库、历城区粮食储备库整体迁建 唐冶市政道路及绿化工程 高压线落地工程 郭店镇刘家候家两村整合 凤凰路北延工程 黄台南路东延 华能路、闵子骞路改造 其他投资审计项目根据实际开工情况及时安排实施。 四、行政事业审计 区供销社 区人防办 五、专项资金审计 济钢周边村庄整合征地、拆迁补偿费及安置资金审计 阳光民生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审计 为防止地质灾害村民搬迁资金审计 历城慈善总会 六、民生专项审计调查 五保供养、养老院建设及管理情况调查 城市居民低保调查 七、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项目,区委、区政府临时安排的项目 根据上级审计机关和区委、区政府安排确定。 主题词:财政 审计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