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1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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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112-0001-A02030010-20100311-0001 内容分类: 济历城政发
文件编号: 济历城政发〔2010〕6号 发文日期: 20100311
济历城政发〔2010〕6号关于印发历城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历城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历城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全省林业改革与发展工作会议和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0]2号),深入扎实地组织开展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下简称集体林改)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依法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及社会力量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坚持尊重历史,确保林业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坚持依法办事,确保改革规范有序;坚持分类指导,确保改革符合实际。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范围和目标任务

  (一)改革范围。包括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林地和林木,重点是目前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的商品林、宜林地,特别是宜林荒山荒地(滩)和已经落实经营主体但未按照规定完成造林绿化和管护任务的林地。

  (二)总体目标。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区集体林改分步实施、依次推进。2010年全面展开,到年底基本完成以明晰产权、明确经营主体、确权发证为主要内容的主体改革任务。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健全服务,规范管理,到2013年,基本完成配套改革任务,建立起“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权责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畅通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逐步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

  (三)主要任务。1、明晰产权。对集体林权现状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等形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山丘地区林地承包期为70年,平原地区林地、林木承包期为30年,“四旁”林木承包期不少于10年。明晰产权的主要方式:

  (1)目前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尚未确权到户的商品林、宜林荒山荒地(滩),适宜分户经营的按人均分到户经营;不适宜分户经营的,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同意,可采取按人“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均股均利方式落实产权,并通过拍卖、出租、承包等形式明确经营主体。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承包优先权。

  (2)对已划定的自留山和责任山,以及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依法获得的集体林地,且按合同履行义务的,其经营权稳定不变;合同不完善的予以完善;合同不合法的,要依法纠正并妥善处理。

  (3)已经落实经营主体,但未按规定完成造林绿化和管护任务的林地,限期完成任务或依法收回重新落实经营主体。

  (4)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公益林,保持稳定不变,落实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和管护措施。

  2、勘界发证。产权明晰、落实经营主体后,要依法进行实地勘界、登记。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做到林权登记内容齐全规范,数据准确无误,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对集体和个人过去持有的林权有效证明,要登记核发新版林权证。

  3、放活经营权。实行商品林、公益林分类经营管理。对商品林,农民可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和经营模式。对公益林,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依法利用林地资源,开展林下种养业,利用森林景观发展森林旅游业等。对承包荒山面积在1000亩以上的经营者,按照规划按期完成造林任务的,可给予不超过承包面积3%的林地开发使用权。

  4、落实处置权。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依法对拥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可依法开发利用其承包的林地、林木。

  5、保障受益权。农户承包经营林地的收益,归农户所有。集体统一经营林地、林木及对外承包、拍卖、租赁等所获得的经济收益或因征收集体所有林地获得的补助费、补偿费等,原则上均分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公益事业。征用农民经营的林地,要安排被征林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经政府划定的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要落实到经营主体。

  三、工作步骤

  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和总体目标要求,全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工作阶段(2010年3月底前完成)

  1、建立工作机制。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0]2号),区政府成立由区政府办、区林业局、区发改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区监察局、区信访局、区民政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参加的历城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设立长效的林权制度改革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区林权制度改革的日常工作。各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区直接领导、各镇负责组织实施、村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

  2、搞好动员部署。区政府召开集体林改动员会议,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全面安排部署林改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发放“告知书”、“明白纸”、“公开信”等形式向群众讲明讲透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政策规定、方法步骤等,使广大农民群众真正认识林改,真心拥护林改,自觉参与林改。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林改工作的重要性及先进典型,坚持正确导向,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3、加强业务培训。各镇要选配业务能力强、政策水平高、有责任心的人员参与林改工作,区林改办重点对直接参与和指导林改的相关人员进行以操作规程、方式方法为主的业务培训,确保参与集体林改的各级干部和工作人员熟悉集体林改的程序和步骤, 熟练掌握集体林改的政策和操作规程,并能在改革中正确运用,顺利开展工作。

  4、准备物资和技术资料。集体林改涉及大量的外业调查、内业整理和档案保存工作,各镇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准备好所需仪器设备、技术软件、地图表格、合同文本、登记台帐、档案橱柜等物资和技术资料。

  (二)调查摸底,制定方案(2010年5月底前完成)

  1、认真调查摸底。各镇要以村为单位对集体林地、林木资源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特别是对已采取不同形式进行改制、落实经营主体的林地、林木资源进行详细调查,填写相应调查表格。对没有签订林地、林木经营合同的要依法补签;对已经签订合同的要审查认定;对合同不规范的要依法予以完善;对未经合法程序获得的林地、林木经营权,群众意见较大的,可通过法定程序修改合同,调整利益分配办法,也可通过其他途径和办法解决。

  2、制定集体林改工作方案。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各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根据实际,分别制定集体林改工作方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林改工作方案,要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各镇政府审核同意后实施,并报区林改办审核备案。

  (三)勘界确权,登记备案(2010年8月底前完成)

  1、签订承包合同。经调查摸底尚未实行家庭承包的林地,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按法定程序制定承包方案,承包落实到户,与承包人签(补)订林地承包合同书,并将权属落实情况造册,将《承包合同》和承包人的《林权登记申请表》一并报各镇审核。经各镇审核同意后,报区林改办审查。

  2、实地勘界确权。区林业主管部门与各镇专业人员和村干部对承包人申请登记的无异议的林权进行现场调查,确定林种、树种、面积和四至界线等,逐块调查登记、勾绘成图,四至签字盖章,并将林权内容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进行公示。涉及相邻集体经济组织或国有单位的,在所属镇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天。

  3、争议纠纷调处。对林权存在争议的林地、林木资源,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调处”的原则进行调处。区林改办、各镇和村民委员会要切实负起责任,并充分发挥农村威望高、能力强、办事公道的老党员、老干部、老军人、老教师、老模范等人员的作用,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户与户之间的纠纷由小组解决,小组与小组之间的纠纷由村里解决,村与村之间的纠纷由各镇解决,各镇之间的纠纷由区林改办解决。做到“组间问题不出村,村间问题不出镇,镇间问题不出区”,及时调处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对有争议的林地、林木先解决争议,具备条件后再落实产权。

  (四)发证确权,建立档案(2010年11月底前完成)

  1、核发《林权证》。勘界确权完成后,各镇将审核无误的林权登记材料报区林改办,区林改办按照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的要求,核实登记、微机录入后报区政府批准,发放《林权证》。因林权流转或其他原因造成权属改变的,可进行变更登记;对旧版的林权证书,登记核发新版《林权证》。

  2、建立集体林改档案。确权发证完成后,区、镇、村三级根据集体林改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客观、完整、准确、系统的基本要求,把集体林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方案、图表、记录、声像、数据等原始资料及时整理造册、立卷归档、分级保管。档案管理要有专房或专柜,有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归档、立卷和保管。区建立健全纸质和电子信息管理系统两套县级集体林权档案。区集体林改档案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时向区档案馆移交。

  (五)配套改革(2013年底前完成)

  从2011年到2013年底,基本完成集体林改配套改革。本着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规范森林资源流转。森林资源流转要坚持合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改变林地用途。建立林权交易服务平台,森林资源镇可在村设立交易平台,为市场主体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发布等服务。探索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制,规范评估行为,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

  2、建立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体系。根据勘界确权实测数据,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科技手段,建立全区集体森林资源动态监测系统,推动森林资源管理的数字化进程,为社会提供信息服务。

  3、建立和完善林产品交易专业市场。积极培育一批规范成熟的木材交易市场、林产品交易市场、花卉苗木交易市场等林业有形市场。

  4、积极探索林权抵押贷款和林业政策性保险等新机制。金融部门要探索开展《林权证》递延贷款业务,开发适合林业特点的信贷产品,积极为林农、果农、花农提供小额贷款服务,支持林业龙头企业建设工业原料林基地。推动开展政策性林业保险业务。

  (六)总结验收

  检查验收工作由区集体林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镇先行自查,区进行核查,总结验收的主要内容是:

  1、权属明确情况。操作规范,权属明确,合同完善,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

  2、确权发证情况。程序规范、材料齐全、数据准确、微机录入完整、发证到位,应发证的林地、林木发证率达到95%以上。

  3、档案建立情况。林改文件、方案、林权登记材料等按档案管理要求收集整理、归档齐全,有固定存放地点;建立了林改信息化管理系统,档案资料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建档,配有专门库房或专柜,有专人负责接收、收集、整理、归档、立卷、保管和服务。

  4、集体林改组织情况。明确组织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制定集体林改实施方案和配套文件,做好宣传、发动、培训,按时上报林改信息,统计报表、典型经验等。

  四、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开展集体林改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全省林业改革与发展工作会议精神,深化农村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各镇要把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发展现代林业,作为保持全区经济平稳增长、农民持续增收、生态明显改善的重要内容,抓住机遇,用好政策,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努力推动现代林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区林权制度改革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明确工作机构和工作职能,深入基层,分片包干,指导开展全区林改工作。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在保护森林资源、搞好政策引导、保护农民利益、提供技术服务中发挥应有作用。

  (三)搞好舆论宣传和引导。各镇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加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宣传,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充分利用舆论宣传的引导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检查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办事,决不能违背民意,以权谋私。对违法乱纪、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要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的作用。要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调处林改工作中出现的纠纷,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五)落实林改工作所需设备和技术资料。林权制度改革涉及大量的外业调查、内业整理和档案保存工作,需购置部分测绘仪器设备、技术硬件、地图表格、合同文本、登记台账、档案橱柜等。各级财政要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落实改革专项经费,确保改革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六)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讲政治,顾大局,充分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及时解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我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附:历城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历城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季孝    副区长

  副组长:周继水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基民    区林业局局长

  成 员:刘延强    区发改委副主任

      郑宝明  区监察局副局长

      商广忠   区民政局副局长

      杨爱军  区司法局副局长

      汪元君  区财政局副局长

         王孝智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霍连庆  区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

  王  霞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朱作孟  区水务局副局长

  崔传顺  区林业局副局长

  杨杰林  区农业局副局长

  马新辉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李  勇  区信访局副局长

      梁国强  区档案局副局长

      贾明勇  区黄河河务局副局长

  闵  斌  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局,张基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主任职务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该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消。

 

 

 

 

 

 

 

 

 

 

主题词:林业  改革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3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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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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